| | | |
| 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业务 | | 除“试点企业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在境外发行债券、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的,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签约登记;外汇局按逐笔登记的签约额相应扣减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外,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试点企业可以不再办理外债逐笔签约登记。 |
| 符合指引各项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即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业务 | 广东外汇局、深圳外汇局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 |
|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上海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 | |
|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中关村中心支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业务 | | 除“海淀园企业以下外债登记事项应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逐笔外债签约登记: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在境外发行债券、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外债资金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中关村中心支局按逐笔登记的签约金额相应扣减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外,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企业可以不再办理外债逐笔签约登记。 |
注:试点企业向离岸银行借用的商业贷款视同外债管理。发生提款和还本付息时,试点企业需到相应外汇局逐笔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