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出版

法律實務 |動產融資統一登記:背景、現狀觀察與登記建議

作者: 解巍、孫王囷 類別: 研究出版 2021.09.01 12:06: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對動產及權利擔保制度進行重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擔保解釋”)加以補充及解釋,共同構成我國擔保法功能化改革的制度基礎。在執行層面,國務院建立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配合動產與權利擔保登記落實。本文將簡要介紹此次擔保相關法及配套制度功能化改革的外部因素,梳理動產與權利擔保登記的規定,並介紹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中登網”)的建設情況,以便讀者對目前的動產與權利擔保登記有一個全域性的認識。

一、 建立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的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是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高品質發展、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反映我國營商環境建設成果的其中一個參考指標是世界銀行每年發佈的營商環境報告。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研究專案於2002年啟動,旨在考察各經濟體內中小企業,衡量監管法規是否有助於推動或是限制商業活動,並從2003年起每年發佈營商環境報告。20191024日,世界銀行發佈《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就本文而言,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下同)營商環境全球綜合排名第31位,相比2018年的第46位、2017年的第78位有較大提升。

營商環境報告涉及多個領域,包括開辦企業、雇傭員工、施工許可、電力供應、財產登記、獲得信貸、保護小股東、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合同與破產程式(後續將加入行政合同)。雖然中國綜合排名第31位,但在“獲得信貸”這一指標中僅排名第80位,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世界銀行使用《法定權利問卷》(Legal Rights Questionnaire)對“獲得信貸”指標進行評估,從中我們可一窺我國擔保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法定權利問卷》包含多個與獲得信貸相關法律制度的問題,例如[i]

Section 2, 2.2融資租賃合同是否須經登記方能對抗第三人?

Section 2, 4.2所有權保留買賣是否須經登記方能對抗第三人?

Section 4, 1.1b根據法律規定,應收賬款或未償債務能否在擔保合同中以及登記時概括描述,或必須準確界定?

Section 4,1.2c 根據法律規定,貨物庫存是否能在擔保合同中以及登記時概括描述?

Section 4,5.2a 統一擔保登記機構是否已投入運作?

Section 4, 5.2b動產擔保物權人是否需要登記動產擔保物權以對抗第三人?

《法定權利問卷》重點關注非佔有性擔保權益、讓與擔保、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轉讓和所有權保留的交易,以及統一擔保登記機構建設等問題,旨在考察受調主體借貸雙方的合法權利狀況、獲得信貸的便利程度、信貸資訊的覆蓋面、範圍及開放程度等。[ii]

二、 動產與權利擔保登記規定梳理

民法典與民法典擔保解釋已基本確立了較為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優先順位元規則(有關介紹分析,請見本所往期文章《〈民法典〉下動產擔保物權之優先順位元規則》)。順位制度是擔保制度的核心,而公示是明確順位元的重要方式。配合民法典與民法典擔保解釋的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動產融資登記系統便是我國擔保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意。

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擔保解釋的相關規定,需要登記方能設立或產生對抗效力的動產和權利擔保類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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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登記對於動產和權利擔保尤為重要,是設立、產生對抗效力並獲得順位利益的途徑,任何一個理性的擔保物權人均應當選擇在簽訂相關合同後即刻辦理擔保登記。

三、 中登網提供的登記範圍

根據中登網的規定,登記系統設兩類使用者,常用戶可以辦理登記和查詢業務,普通用戶僅能辦理查詢業務。註冊為常用戶並通過銀聯實名認證後,可進入主頁查看能夠辦理的登記業務類型,目前[iii]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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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收賬款質押

·      應收賬款轉讓(保理)

·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

·      融資租賃

·      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

·      所有權保留

·      保證金質押

·      存貨質押

·      留置權

·      動產信託

·      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

世界銀行法定權利問卷第四節第5.3b的問題為“該登記系統是否涵蓋所有類型的動產擔保措施(不包括機動車、船舶、航空器及智慧財產權)?”中登網的登記服務範圍除《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國發〔202018號)規定的擔保類型之外,還包括保證金質押、存貨質押、留置權和動產信託幾種明確的登記類型,並設置有“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作為兜底,為當事人辦理其他非典型擔保的登記提供了管道。若上述登記業務能夠順利辦理,相信隨著時間推移,中登網公示的擔保登記類型越來越豐富,並最終完全涵蓋《法定權利問卷》涉及的範疇。

四、 具體登記業務的登記內容

根據世界銀行《法定權利問卷》,登記機構是否限制當事人的類型、是否審查交易合法性、是否允許對擔保物概括描述等,都是受調人能否得分的項目。

第一步:登記內容真實性承諾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第三條規定“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由當事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登記,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在中登網登記入口點擊進入具體的登記類型之後,系統會彈出對話視窗,要求當事人承諾對相關事項真實性負責。僅當事人點擊“知悉並同意”後,才能進入資訊填寫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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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確定登記期限

以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為例,當事人首先需要選擇身份以及登記期限。中登網會在“登記期限”一欄特別提示:“登記資訊在登記系統中對外公示的時間。請充分考慮擔保期限、履約情況、訴訟時效等因素,合理選擇登記期限,避免因登記期限屆滿、不再對外公示產生相關風險”。

填寫登記期限(月)時,僅能輸入1-360的整數,即中登網初始登記允許的最短期限為1個月,最長登記期限為30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操作規則》(20211月第四次修訂)第二十一條,每次展期登記最長期限也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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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錄入擔保雙方資訊

當事人在登記時需要填寫擔保雙方的具體資訊,並且需要在“金融機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個人”和“其他”類型之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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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錄入合同資訊

合同資訊是選填項。對於擔保範圍,中登網僅提供了“主合同金額”“質押財產價值”兩項粗略反映擔保範圍的內容。根據民法典第389條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根據民法典擔保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範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鑒於主合同金額僅為字面意義上的金額,並不能如實反映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能夠主張的具體金額,且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擔保解釋確定的擔保範圍從屬性原則,質押財產擔保的金額不得高於主合同的金額。因此,中登網的這兩項登記項更多僅能起到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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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描述擔保財產

擔保財產描述資訊是必填項。中登網在該欄提示“請根據擔保財產的特點,在不暴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通過概括或詳細描述,達到準確界定的目的。”

民法典擔保解釋第53條規定:“當事人在動產和權利擔保合同中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描述,該描述能夠合理識別擔保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成立。”確定了允許對擔保財產概括描述的規則,並以達到“合理識別”標準為擔保成立的要求。這一規定一方面回應了法定權利問卷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助於促進擔保措施的靈活性,疏通當事人的融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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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描述能達到準確界定的標準,中登網另外提供了描述示例,供當事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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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當事人填寫完畢所有必須資訊後,即可點擊提交,按照系統指引完成登記。

五、 登記建議

中登網配合業務範圍覆蓋全國,不對登記主體設限,且開放查詢,對優化營商環境,改善融資條件有重要作用。在融資活動中,當事人應當善用中登網的登記功能,為債權提供保障。在使用中登網的過程中,筆者建議:

1. 無論是否為擔保權利的設立條件,若非商業秘密等其他考慮,當事人均應當在中登網辦理擔保登記,以獲得公示效力。

2. 擔保合同中應當明確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負責在中登網辦理登記(為保障擔保權人利益,由擔保權人辦理登記為宜),並約定登記期限、登記費用的承擔等。必要時可共管帳號密碼,避免一方疏忽導致登記未及時展期,失去公示效力。

3. 合理選擇登記期限。登記期限是登記資訊在中登網公示的期限,決定該登記資訊能為第三人所知的時間長度,因此十分重要。登記期限宜長不宜短,過短的登記期限需要當事人不斷關注登記期限並及時辦理展期。

4. 準確描述擔保財產。只有準確描述擔保財產,達到合理識別標準,擔保權人才能順利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以中登網提供的描述示例為例,概括描述應當至少包含擔保物的種類、擔保物產生自何主體,擔保物產生的時間範圍、合同,擔保物的存放地點等。

5. 準確登記關於限制抵押物轉讓的約定。中登網登記頁面可填項中並不包括限制抵押物轉讓的約定,但這並不表明當事人無法將該約定登記並公示。根據我們的經驗,該約定可填寫在“抵押財產描述”內,或直接將有關文件上傳至抵押財產附件。

 


[i]問題均翻譯自世界銀行DoingBusiness 2020: Getting Credit Legal Rights Questionnaire. 

獲取地址: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methodology

[ii]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methodology/getting-credit

[iii]存取時間為2021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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